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不仅是生意上的长期合作伙伴,更有着多年的朋友情谊,这场纠纷的妥善解决,既厘清了双方的经济往来,更留住了这份珍贵的情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李某开始从张某处采购石墨碳素,双方基于信任展开了持续数年的合作。2017年经结算,李某确认欠付张某货款尾款116950元。然而,在张某后续催要过程中,李某坦言受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影响,自身经营陷入困境,难以足额支付欠款,恳请张某能念及多年情分给予部分减免。张某考虑到双方多年的生意往来和朋友交情,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将尾款金额确定为60000元。但此后,李某仅支付了20000元,剩余40000元迟迟未兑现。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虽不舍多年情谊,却也因自身权益难以保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并未简单局限于法律条文的适用,而是先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合作历程和经济往来细节,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对多年的合作情谊仍有珍视,张某提起诉讼更多是出于无奈,李某未能付款也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客观因素。
基于此,法官决定从“厘清经济账”和“维护感情账”两方面入手,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帮助双方厘清了欠款的来龙去脉,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让李某清楚认识到支付剩余货款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张某说明李某目前的经营困境并非故意拖欠,希望其能给予一定的理解和缓冲空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自2025年7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向张某支付3000元,直至剩余4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
调解结束后,张某和李某均对法官表示感谢。张某称,原本担心诉讼会彻底破坏双方关系,没想到法官既帮自己讨回了欠款,又维护了多年的情谊;李某也承诺,会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不辜负张某的理解和法官的苦心。
此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使双方的情谊得以维系,下一步,天岗人民法庭将继续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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