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不仅拿到了部分运费,剩下的也有了明确说法!”接过1万元运费款的王某,激动地向蛟河法院的法官连连道谢。这起标的额达14.57万元的运费纠纷,在法官的精准施策与耐心调解下,成功打破双方僵持局面,实现了企业经营保障与个体权益维护的“双赢”。
案情回顾
2023年至2024年,货车司机王某与当地某石材公司达成合作,承接该公司石材荒料的运输业务。合作期间,石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运费,剩余款项始终未结清。2024年双方对账结算,明确石材公司尚欠王某运费14.5万元。
此后,王某多次通过上门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催要欠款,但石材公司以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理由反复推脱,欠款始终未能兑现。眼看自己起早贪黑跑运输的辛苦钱难以收回,王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材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运费。
案件审理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案件梳理工作。通过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运输合同、结算单据、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法官确认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且双方对欠付运费的金额均无异议,案件审理不存在事实争议难点。
为进一步找准纠纷化解的突破口,法官主动与石材公司负责人沟通。经了解,该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运费,而是受近期建材市场需求波动、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确实暂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
“如果简单作出判决,石材公司可能因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加剧经营危机,甚至面临倒闭风险,王某的运费也可能因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沦为‘法律白条’;但若仅考虑企业经营压力,王某的合法权益又无法及时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在权衡双方利益后,认为调解是兼顾双方诉求、实现权益平衡的最优路径,决定以调解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情理法融合促共识
确定调解方向后,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王某沟通,向其详细说明石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从法律程序、权益实现效率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协调,王某充分理解了石材公司的经营困境,也认可调解方案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作用,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石材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向王某支付首期运费1万元;剩余13.57万元运费,由石材公司分7次支付,于2027年12月31日前足额付清,每次付款金额及时间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调解协议签订后,石材公司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1万元首期运费,王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部分欠款。至此,这起运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未来,蛟河法院将继续立足辖区产业特点,聚焦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统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蛟河市人民法院:谭雄英 卢雨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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