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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坑人”,法官“捞人”出坑!

2025-08-20 15:15:13 来源:互联网 阅读:-

“法官,您可得帮帮我!我花了钱租房,住了才十几天,真房东就找上门来撵人,联系‘二房东’,发现微信电话全拉黑了!”在新站法庭的调解室里,租客小关一脸焦虑和无助,向承办法官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原来,不久前,正在和朋友合伙做小生意的小关,在浏览朋友圈时看到一则“黄金地段、拎包入住”的房屋出租信息,价格也颇为诱人。正苦于寻找合适经营场所的小关立刻心动,很快便与发布信息的郑某取得了联系。实地查看房屋环境后,双方一拍即合,第二天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小关随即搬了进去。

谁知,安稳日子没过几天。一天,一位自称房东的老李突然登门,看到陌生的小关,顿时火冒三丈:“这房子是我的!谁让你住进来的?郑某呢?他根本没权利转租!”老李告诉小关,郑某是他的租客,租期还有三个月才到期。但郑某因要去外地打工,提前提出退租。老李本已同意,但在验收房屋时发现屋内家具家电损坏严重,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没想到,郑某竟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了小关,随后玩起了“消失”。

“他这是拿你的租金抵我的损失啊!我这损失找谁赔?”老李越说越气,要求小关立刻搬离。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小关懵了,再联系郑某,微信已被拉黑,电话也成了空号。无奈之下,小关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同时也向房东老李表达了愿意协商解决的意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转租程序缺失,而郑某的“失联”让矛盾直接落在了无辜的小关和受损的老李之间。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将调解重点放在化解小关与老李的实际矛盾上。

“李大爷,您消消气。您看这情况,小关也是受害者,他年轻,社会经验不足,看到信息就信了,签合同前没核实清楚房东信息,确实有疏忽。但他现在生意刚起步,突然被要求搬走,损失也不小。”法官首先安抚老李的情绪,引导他理解小关的处境。

转向小关,法官语重心长:“小关啊,这次教训很深刻。租房是大事,尤其遇到‘二房东’,必须看到原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证明,并核实原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仅凭朋友圈信息和口头承诺,风险太大了!你看,现在不仅住不安稳,还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了解到老李的主要损失在于家具家电的损坏,而实际价值并非不可估量的大额后,法官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分析利弊:

“李大爷,现在当务之急是减少损失。如果坚持让小关立刻搬走,您这房子空置着,一天就是一天的损失。再找新租客也需要时间。而且,郑某现在找不到,向他追偿损坏赔偿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事。”

“小关这边呢,他做生意需要稳定的场所,突然搬离,重新找房、装修、适应,成本也很高。他既然愿意租,说明对这房子位置是满意的。”

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像一阵清风,吹散了老李心头的怒火,也点醒了焦虑的小关。

老李沉默片刻,叹了口气:“法官同志,您说得在理。这孩子(指小关)看着也是老实人,不像郑某那样滑头。我这房子空着确实浪费,重新找租客也麻烦。只要他以后好好爱护房子,按规矩来,跟他签合同也行。”他转向小关,“小伙子,以后可长点心吧!”

小关闻言,如释重负,连忙表态:“谢谢李大爷!谢谢法官!今后我一定注意!”

仅仅两个小时,一场因“朋友圈租房”和“问题转租”引发的风波,在法官的细致沟通和巧妙斡旋下烟消云散。小关得以安心继续经营,老李的房屋也避免了空置损失,小关方面也愿意配合房东,同时撤销了诉讼请求。

简单的案情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在实际生活中,因“转租房”而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屡见不鲜,作为租客,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前要查看好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关键证件,尤其在与“二房东”签合同时,要有房东的书面同意凭证,口头承诺不可取。同时我们双方更要秉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租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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