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蛟河法院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各类商事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助力当地民营企业均衡发展。
“这个事我已经找了一年多了,一直没解决,我们公司虽小,但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蛟河市甲广告公司的经理在调解室向法官说起了她与乙公司的纠纷。甲乙两公司均是蛟河市的民营企业,乙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2024年7月乙公司找到甲广告公司询问位于高速公路口处的一广告宣传牌的租用价格,沟通后乙公司称要向总公司汇报后再定,不久后在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租赁费用的情况下乙公司私自使用了该广告牌。甲广告公司巡查设备发现此事后,找到乙公司,乙公司始终以需向总公司请示为由推脱,一拖就是一年。甲广告公司先后找了许多部门,也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与乙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但租赁款却迟迟没有到位,无耐诉至蛟河法院。
此类涉企案件往往表现为社会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积压年份久、审理周期长等特点,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考量审判工作对企业的影响,灵活调整审理节奏,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落实到个案审理中,力求不偏不倚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力求“清积案、定纷争”。受理该案后,审判人员对此争议的前后进展情况展开了详细调查,并制定了符合企业诉求、限缩企业经济压力、快审快结的争议化解方案。与双方充分沟通后,在半月内审结了此案,并督促甲公司及时完成了金钱给付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民营企业希望拥有稳定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在商事活动中享受一视同仁的法律守护,真的很感谢你们”,甲广告公司负责人在一次性收到十万元租赁款后对承办法官说道。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积极回应各类商事主体对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的诉求,以“解难题、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崭新的司法形象服务当地民营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
蛟河市人民法院:柳欣杨 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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