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和谐暖流流入石材买卖全过程
矛盾纠纷无处不在,石材买卖中也是如此,近日,蛟河法院天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石材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了本地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外地石材经销部留足发展空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
原告天岗镇某石材加工厂是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的小微企业,2025年6月,被告哈尔滨市五金批发市场某石材经销商向原告采购石材并支付定金5000元,后经结算石材款共计107630元,被告支付货款55390元尚欠52240元货款一致拖欠至今,直接影响原告原材料采购与工人工资发放,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天岗法庭迅速梳理案情,确保企业合法债权不打折扣。在调解中,法官明确告知被告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为原告争取到“若未如期履行可按52200元申请强制执行”的保障条款,有效化解了企业胜诉后面临的执行风险,让原告企业吃下“定心丸”。
考虑到被告哈尔滨市五金批发市场某石材经销部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其经营困境。最终促成的调解方案,将货款金额降至47200元,定金5000元可直接抵顶,还给予被告至2025年11月20日的履行宽限期限。这一安排既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又为其预留了恢复经营、回笼资金的时间。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法官在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无货款争议的基础上,抓住“仅对给付时间有分歧”的核心矛盾,不搞“一刀切”。通过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调解对快速回款的优势,另一方面向被告分析拖延履行的法律风险,最终找到“保障债权+体谅困境”的平衡点,让被告在感受到司法公平的同时,主动接受调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被告更是多次向法官表达感激。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更以司法力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蛟河市人民法院:谭雄英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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