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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干戈 司法守护成长

2025-08-11 17:41:59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探视权引发的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展现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王某的父母离婚后,因父亲长期拒绝母亲探视孩子,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甚至肢体冲突。沟通无果之下,母亲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双方激烈的对立情绪不仅严重伤害了彼此感情,更可能对夹在中间的未成年子女王某造成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遂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避免诉讼对抗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向孩子父亲阐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母亲的合法权利,限制探视不仅侵犯其权益,更重要的是,割裂孩子与母亲的亲情纽带,将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发展,法官引导其认识到,父爱和母爱对孩子同等重要,配合探视是父亲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法官也悉心劝导王某母亲,理解其思念孩子的心情,同时引导其以更加平和、理性的态度行使探视权,注意沟通方式,避免因自身情绪化行为给孩子带来困扰或给探视设置障碍。强调双方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和谐、充满关爱的成长环境才是根本目标。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从法律规定、伦理亲情、儿童心理需求等多维度反复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对抗情绪明显缓和。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探视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母亲每年寒暑假可探视孩子,父亲须积极配合,确保探视顺利进行。此次调解既保障了母亲的探视权,也为孩子搭建了与父母双向情感交流的桥梁,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法院践行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司法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维系了亲子关系,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彰显了司法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法官说法】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为“探望权”,是基于血亲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在婚姻或同居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一种可在一定时间、地点探视、看望、交往该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本质而言,探望权是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权而享有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拒不配合探视会承担什么后果?

负有协助探视义务的一方,如果故意阻挠、藏匿孩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配合义务,且经法院责令履行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②罚款、拘留: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拒不履行者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③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特别恶劣,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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