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法院收到这样一面锦旗——“秉公调解暖民心,尽心维权护伤者”。送旗人张某曾是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原告,他在工作时不慎切断左手大拇指,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14万元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拿到真金白银的张某感慨:“实实在在拿到赔偿款,比啥都强!”
2023年9月,张某入职某生鲜店从事送货、卸货等工作。2025年8月,他在工作中左手大拇指被轧刀完全切断,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后被认定为工伤。因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双方就其余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19万余元。
案件事实清楚、赔偿数额有据,但承办法官敏锐发现“案结”未必“事了”:被告经营者贾某虽愿赔偿,但经营状况不佳,如今生鲜店已出兑,无一次性支付19万余元的履行能力。若机械判决,即便原告胜诉,后续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劳动者不仅拿不到钱,还得耗费更多时间精力。
为让受伤职工尽快拿到赔偿,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双方共事多年,工资从未拖欠,被告确因客观困难难以全额赔付,希望其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对被告严肃释法,指出工伤赔偿于法有据,其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存在明显过错,应积极担责、拿出诚意。
经过多轮次调解,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被告经营者贾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14万元赔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劳动关系平稳解除。
本案中,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既算“法律账”,更算“执行账”和“人情账”,通过调解兑现让受害职工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足额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事后,承办法官还就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进行专项普法,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参保、防患未然。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蛟河法院将继续在每一个“小案件”中厚植为民情怀,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摸得着、拿得到。
蛟河法院:谭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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