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周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管,百花文艺出版社主办的文艺类期刊,刊号 CN12-1448/I;ISSN2096-0778。每月 15 日出版。《文学艺术周刊》立足新时代,关注文学、影视、戏剧、美术、音乐、设计等多种文艺形态,阅读群体面向广大文艺创作者、文艺理论研究者、文艺类院校师生以及大众读者,内容以文艺评论及艺术作品为主,兼纳访谈、书评、影评等,设置文学观察、艺术视角、新实践等栏目,着重刊发有价值、对实践拥有实际指导意义和突出、深厚的思想性的艺术学科综合性学术研究成果。
为了使《文学艺术周刊》论文投稿更加活跃和丰富,增强《文学艺术周刊》在艺术评论界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在日常遴选论文的基础上,《文学艺术周刊》特设置年度优秀论文奖,经过责任编辑推荐和评审专家投票,于每年《文学艺术周刊》12期共276篇论文中,评选出《文学艺术周刊》年度优秀论文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
一、评选范围《文学艺术周刊》优秀论文奖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已接受并刊登在《文学艺术周刊》上的论文。
二、评选条件
优秀论文应观点新颖、规范,主题突出,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正确,文字规范,知识产权明确。在此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理论上有独特见解或创新,观点被同行广泛认可。
内容新颖,提出了新概念、新观点或新方法,富有独创性的思考和发现,显现文学批评的穿透力、包容力和现实影响力。
运用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观点,对现实问题进行批判和反思。以充分的艺术素养、语言才能、想象力体现出作者对社会重大问题的反思和建议。
三、评选办法
1、在会议论文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初稿同时提交论文优秀奖申请表;2、在论文审稿时由审稿者建议为优秀论文奖的候选论文;3、由《文学艺术周刊》编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根据论文的水平、观点、构成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4、《文学艺术周刊》年度优秀论文授奖名额为: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
四、奖励
凡按本条例规定评出的优秀论文奖,给予以下奖励:1.颁发《文学艺术周刊优秀论文奖》证书,并发放奖金。2.优先推荐到的天津市作家协会文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南开大学艺术与美学研究院、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天津市艺术研究所等合作单位进行学术交流。
五、附则
1.对评选出的论文如有异议,可以向《文学艺术周刊》编委会进行反映;
2.本条例由《文学艺术周刊》编委会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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