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我也难受,可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催得我实在喘不过气……”被执行人老张在法院走廊里,一脸愁容。
“我伤还没好利索,等着钱治病呢,他再拖下去我可咋整?”申请人老刘坐在调解室里,急得直跺脚。
这是蛟河法院执行局近日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现场。一边是急需赔偿款治伤的申请人,一边是确实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双方谁也不肯让步,火药味十足。
该案源于2025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被执行人老张驾驶车辆与申请执行人老刘发生碰撞,造成老刘重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老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赔偿款项5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赔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一边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一边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结合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分期履行方案。
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按期履行,既让伤者及时拿到救治赔偿费用,解了燃眉之急,也避免被执行人陷入更大经济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涉及伤者医疗救治、财产赔偿等群众切身利益,矛盾尖锐、执行难度大。我们不当‘催债人’,而是当‘解铃人’,既要帮申请人拿到钱,也要让被执行人喘口气。”执行法官说。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不断优化执行和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扎实的司法举措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全力守护民生底线,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蛟河法院:隋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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