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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解暖人心 上门纾纷解心结 ——法院温情化解土地返还纠纷

2026-10-28 14:14:09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数年的土地返还纠纷。承办法官从了解当事人矛盾诉求入手,到实地勘查涉案土地,再到上门调解促成签约,一步步打通双方心结,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官,我现在实在不知道咋办了,跟他们根本沟通不了”原告的女儿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这是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明确约定被告于2026年1月1日无条件向原告返还涉案土地(还林地)。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于2025年自行投入人力、机械设备,对涉案土地进行平整整治、栽种林木,产生了相应经济投入。案件后续又起波折:原告离世,其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承接案涉土地相关权益。履行期限届满,被告迟迟未能按约定交还土地,双方矛盾僵持,纠纷难以化解。

为找准矛盾症结,承办法官启动判后调解,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下,法官摸清了双方分歧焦点。被告认为前期对土地改良、绿化种植已有资金人力投入,若返还土地,希望原告分担部分费用;原告则坚持,调解书中已明确约定被告无条件返还土地,被告自行休整土地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双方各执一词,土地交接迟迟无法推进。在明晰双方诉求后,法官主动联系村委会、林业站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涉案土地,现场核实土地现状、林木栽植及前期改造投入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有据。

前期工作做扎实了,调解就有了基础。法官结合勘查情况和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谈人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耐心调处,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涉案土地。因被告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无法去林业站完成更名,法院联动林业站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在被告家中当场签订林地林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称“这件事终于解决了,来年也不用因为地再有矛盾了,谢谢法官”,这起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了解诉求、实地勘查到上门调解,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益,又体谅了老年群众的实际难处,实质性化解了基层矛盾。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判后调解工作和便民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蛟河法院: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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