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家中,法院见证了兄弟二人和好如初的场景。
哥哥表示:“我本来就没想起诉,只是那天侄子没把我当大爷看待,我弟弟也不出面处理。”
弟弟笑着说:“你早说要我给你砌墙,我直接就给你砌了,何必非得争地方还要起诉呢。”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开庭审理后,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调查案情,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原、被告双方为兄弟关系,两家住房紧密相连。被告在拆除并重建自家一侧房屋的过程中,对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同时,被告将自家房屋地基垫高,并将砂子堆积至原告家房根处,导致雨天时雨水从砂子处渗入原告屋内,使得原告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经村委会和乡政府调解未果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兄弟二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哥哥认为弟弟拆房不仅损坏了自己的房屋,还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而弟弟则认为自己拆除的是自家房屋,与他人无关。双方情绪激烈,法官当庭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庭后,法官认为此类案件需实地调查并调解,于是前往兄弟二人的住处。见面时,兄弟二人仍然情绪激动,各说各的理。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解和拉家常式的沟通,双方逐渐认识到兄弟手足之情的可贵,应当齐心协力。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兄弟二人化干戈为玉帛,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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