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小事,一纸纠纷牵万家。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保险赔付等纠纷,往往让当事人陷入维权困境,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还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高效化解矛盾,蛟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优势,依托专业调解员队伍,以法理为依据、以情理为纽带,柔性化解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用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蛟河法院成功指导调解员通过前端化解360方式,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冲突,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顺利平息,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
据悉,此次纠纷源于一场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至蛟河市辖区某路段时,不慎与驾驶小型汽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身体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虽已落幕,但后续赔偿事宜却让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希望对方足额赔付相关费用;而李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赔付标准存在异议,认为部分费用缺乏合理依据,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反复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随着协商僵局持续,双方对立情绪不断加剧,矛盾逐步升级,王某无奈之下向蛟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帮助。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蛟河法院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接手案件,全面梳理案件细节。调解员深知,交通事故纠纷涉及人身、财产损失,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诉求迫切,生硬的法条评判难以真正化解心结。为此,调解员摒弃简单机械的办案模式,坚持“情理法”三维调解思路,精准找准矛盾焦点、厘清争议核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调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沟通交流。一方面,耐心向王某及保险公司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翔实证据,逐条核算合法合规的赔偿项目与金额,清晰阐释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法定赔付义务,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充分体谅王某受伤误工、身心受损的实际困境,安抚其激动情绪,客观说明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占比,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避免诉求过高加剧调解分歧。
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赔付差额问题,调解员立足公平公正原则,兼顾法理刚性与司法温度,反复居中协调、耐心疏导劝解。既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照法定标准核算赔偿款项,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事故实际影响,换位思考化解双方隔阂,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心态,消除认知分歧,最终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小小调解室,化解大矛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基层法院常见的民事纠纷,具有案情琐碎、争议多元、当事人情绪对立性强的特点。相较于开庭审判,先行调解程序简便、高效快捷、成本低廉,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快速修复社会关系,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持续深耕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优化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模式,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与矛盾化解能力,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暖人心,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民生纠纷,全力将矛盾化解,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辖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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