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让双方重拾和睦邻里关系。
张某与于某系同村邻居。于某家养殖黑猪,因疏于管理,其饲养的黑猪跑到了张某家种植的玉米地里肆意啃食、踩踏,致使玉米受损,收成大幅减产。发现这一情况后,张某找到于某,要求其赔偿损失。然而,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矛盾逐渐激化,张某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将调解工作搬到张某家中。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入手,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双方详细讲解了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损失计算的合理依据,对于某管理不善导致张某受损的事实进行了客观分析,指出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劝导张某念及多年邻里情谊,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的合理让步。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于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张某道歉,并当场进行了赔偿。张某也被于某的真诚打动,接受了道歉和赔偿,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与邻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遇到邻里纠纷,应当互相理解包容、理性应对。天岗法庭以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邻里纷争,避免激化矛盾,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秉承司法为民初衷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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