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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两企皆安

2026-10-28 14:14:48 来源:互联网 阅读:-



两家企业,一笔货款,一场官司。若是一判了之,输赢之外,可能是两家企业从此断了往来,甚至拖垮一方经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用一次调解,让货款一次性给付到位,也让两家企业保住了继续合作的可能。

货款拖了半年,合作变了味

原告是天岗镇一家石材加工企业,被告是长期合作的一家建材销售公司。双方有多年的供货关系,往常货款结算虽偶有延迟,但总体顺畅。然而近半年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石材货款十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对方总以“下游回款慢、资金周转紧”为由推脱。时间一长,原告心里犯了嘀咕:再拖下去,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天岗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发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并不复杂。但法官也多了一层考虑:两家企业合作多年,被告并非恶意赖账,而是确实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原告起诉,更多是担心夜长梦多。如果简单判决,被告一时拿不出钱,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拿钱周期更长,被告的经营也可能雪上加霜,两败俱伤。

背对背调解,把账算明白

找准了症结,法官决定先做调解。他把双方负责人分别请到法庭,背对背谈心。

对原告,法官帮他算了一笔“时间账”:判决之后还有上诉期、执行期,真要走完程序,拿到钱可能又是几个月;如果被告经营出了问题,执行难度更大。调解一次性给付,钱当场到位,才是实实在在的。

对被告,法官则把法律后果讲透: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判决败诉不仅要付本金,还可能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企业信用受损,往后贷款、投标都会受影响。同时,法官也把原告的顾虑和诚意转达给被告,希望双方念在多年合作的份上,各退一步。

一次性给付,两家企业都松了口气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的态度都软了。被告坦言:“法官说得对,拖着不是办法,我去想办法筹钱。”原告也表态:“只要一次性结清,违约金我们可以适当让步。”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原告放弃部分违约金主张。调解协议签订当天,被告将筹措好的货款打入原告账户,款项一次性到位。

拿到货款的原告松了口气:“钱到账了,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被告同样如释重负:“案子了了,信用保住了,往后还能继续做生意。”

一笔货款、一次调解,看似是两家企业之间的小纠纷,背后却连着就业、连着税收、连着小镇石材产业的正常运转。蛟河市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涉企案件优先调解、快调快结,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蛟河法院:杜佩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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