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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一案调解化两纷 司法温情护农安

2026-10-28 14:15:01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额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标的额仅有1740元,但承办法官秉持着“多想一步、多调一次”的工作理念,不仅妥善化解了眼前矛盾,还提前规避了一起潜在的2970元种子款纠纷,真正实现了“一案结、两案消”,切实为群众减负省心。

此前,村民吴某在丁某处购买粘玉米种子,秋收后,吴某将收获的粘玉米出售给丁某,总价款共计5940元。结算时,丁某扣除种子费用及相关杂费后,剩余1740元玉米款迟迟未向吴某支付。吴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因涉案金额较小而简单处理,而是耐心梳理案件细节、认真核对双方陈述。在细致核查中,法官摸清了纠纷背后的隐情:吴某的姐夫曾通过吴某,在丁某处采购了价值2970元的种子。秋收过后,吴某姐夫既没有按照约定将粘玉米交付丁某,也没有结清种子欠款。丁某因此心生不满,才暂扣吴某的1740元玉米款作为抵偿。

一桩看似简单的小额纠纷,背后牵连出另一桩未了结的邻里经济纠葛。法官深知,如果机械的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虽然可以依法判令丁某支付1740元欠款,却无法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不仅原有矛盾难以彻底根除,还会导致丁某后续另行起诉,再起新的纠纷,让群众陷入反复诉讼的奔波之中。

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立足法理、情理、事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丁某,扣留玉米款虽有缘由,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劝导吴某体谅对方的实际顾虑与难处,邻里相处应当互谅互让、坦诚相待。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用心调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丁某将其享有的2970元种子款债权转让给吴某,吴某自愿放弃本案1740元玉米款的诉讼请求,三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均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蛟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耕民生小事、做实基层调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温暖民心。


蛟河法院:谭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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