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网 > 资讯 >情理交融化纠纷 当庭履诺暖人心

情理交融化纠纷 当庭履诺暖人心

2026-08-28 12:16:35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柔性调解实现矛盾当场化解、款项当庭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司法暖心惠民。

2025年12月,被告赵某驾驶小型汽车行经人行横道路口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将其撞倒致伤。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赵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主动避让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陈某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未确认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陈某身体多处挫伤及韧带损伤,先后在蛟河及吉林医院住院近50天,不仅承受了较大的身体痛苦,也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

经查,被告赵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对陈某进行了足额赔付,但因陈某伤情复杂、治疗周期长、花销大,保险赔付后仍剩余40000余元医疗项下损失未能得到弥补。双方就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

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各自说明了实际困难。原告陈某因腿部功能受限,开庭当日仍需拄拐到庭。他表示,长期治疗和康复打乱了正常生活,自费医疗支出给家庭带来了不小负担。被告赵某坦言,自己曾做过开胸手术,体质较弱、劳动能力有限,收入不高,确实无力承担全额赔偿。

一边是事故致残、步履维艰、饱受病痛折磨的受害群众;一边是身患重疾、体弱多病、经济困难的侵权当事人。双方各有难处、各有不易,机械裁判虽于法有据,却难以真正化解心结、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先后组织多轮调解。一方面,细致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双方事故责任划分、侵权承担规则及诉讼法律后果,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另一方面,耐心疏导情绪,兼顾伤者实际损失与困难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积极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实现双向体谅、互利共赢。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赔偿款28000元,并当庭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再无任何争议。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如我在诉”,贵在共情、重在落实、旨在为民。本案审理过程中,蛟河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司法模式,立足群众真实诉求、直面群众生活难题,以法理为支撑、以情理为依托,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弥补了伤者损失;又充分体恤困难群众的生活窘境,避免一纸判决加剧家庭负担,真正让司法既有法律尺度、更有人文温度。

同时,本案也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法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务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行人通行路口务必观察路况、确认安全,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蛟河法院:陈宝莲

推荐阅读:

(正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