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山东新泰的感谢信。信中,当事人潘某写下了对承办法官的由衷感谢,也记录了一段跨越千里的抚养权纠纷如何在司法温情中得以化解。

这起案件是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申请执行人潘某因子女成长环境、教育条件等原因,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双方矛盾较深,情绪对立,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一方表达出为孩子提供更优教育环境的强烈愿望,另一方则是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深厚情感与实际依赖。执行法官意识到,孩子刚达入学年龄,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其心理和成长造成二次伤害。
为此,蛟河法院执行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确立了“调解优先、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的原则,将执行重心从“强制”转向“疏导”。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召集双方当面质辩,而是先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潘某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深入交谈。在办公室里,法官耐心倾听每一方的诉求、担忧与心结,不打断、不指责,让双方把话说完、说透。
同时,法官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生活的提问:“孩子现在在哪上学?适应吗?”“平时和哪边沟通更多?”“我们争的是抚养权这个名分,还是孩子实实在在的幸福?”这些具体而充满关怀的询问,逐渐触动了当事人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也为化解对立情绪创造了可能。
待双方情绪平稳、态度有所松动后,法官才谨慎地安排面对面调解。这一次,调解围绕一份“子女未来成长计划”展开。探视时间如何安排更合理、学业辅导怎样衔接、重大事项如何共同商量……调解过程中仍有分歧,但目标已渐趋一致: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纠纷对孩子的影响。法官适时释明法律关于抚养权、探视权的规定,一面疏导情绪,一面引导双方务实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明确了抚养权归属,还对探视方式、共同教育参与等细节作出细致安排,确保孩子在家庭关系变动中仍能持续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案件顺利执结后,潘某感慨道:“法官没把我们只看成案件当事人,他真正理解了我们的难处,也真心为孩子着想。”
这起案件是蛟河法院执行局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在涉及未成年人、亲情关系等特殊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力度”与“温度”并重,既维护法律权威,也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呵护情感价值。
这封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也鼓舞着司法人员在每一个案件中继续探索情、理、法相融合的化解之道。
蛟河市人民法院:张鑫 朱家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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