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家冬天室温只有十三四度,根本没法住人!”
“商铺每年交上万元物业费,服务质量却严重缺位!”
“物业态度恶劣,我们拒绝沟通!”
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新站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物业纠纷案中,某物业供暖公司将多名业主诉至法庭。承办法官发现,此类案件虽标的额差异较大,但矛盾焦点高度集中——如何突破“审理易、调和难”的困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基层治理的关键。
区别于普通民事纠纷,物业供暖类案件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锁定争议焦点,发现涉事业主分散居住且对立情绪严重,物业方亦坚称矛盾“积重难返”,随后转入诉讼程序,通过双方证据交换厘清服务缺位、沟通不畅、权责失衡等问题,同时创设“对话型庭审”,引导双方走出“应激对抗”状态。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分别调解破解僵局:一方面要求物业公司对照《物业服务合同》逐项说明服务落实情况,针对供暖不达标问题责令提交整改方案;另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欠费不交的法律后果。经过三小时“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物业负责人当场承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方则同意在物业履行整改承诺后,分期补缴相关费用。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新站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将法理情融入调解全过程,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债权,又维护了业主的正当权益,更推动物业服务向标准化、透明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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