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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证据破僵局 调解化纠纷

2026-08-28 12:17:04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调取关键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王某是一名个体运输户,长期为辖区某石材厂运送货物。2025年4月7日傍晚,王某按照约定到石材厂送货。该厂厂长黄某操作叉车卸货时发生操作失误,脱落的设备砸伤王某左手,造成王某手指受伤截肢。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之后,石材厂对伤害事件矢口否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厂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没有结果,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摆在承办法官面前最大的难题是事发经过存疑,被告拒不承认侵权事实,双方各执一词。  

为还原事发经过,承办法官依职权调取了厂区监控视频,同步调取医院诊疗材料。将监控录像记录的时间、事发场景与医院诊断证明逐项比对,确认王某受伤的时间、地点与事故过程能够相互印证。面对完整的视频证据,石材厂承认了侵权事实。

事实查清后,法官没有直接一判了之。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逐项核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法定损失,分别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讲解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分析判决与调解各自的利弊,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石材厂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赔偿款。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王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提示辖区内石材经营主体:石材厂区叉车作业属于高风险操作,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设备检修、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发生事故之后不要回避责任,各方应当妥善保存证据,依法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天岗法庭将持续聚焦辖区石材产业涉民生纠纷,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高效化解涉企、涉劳动者矛盾,为地方产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蛟河法院:王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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