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岗法庭受理四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本地农资商店,四名被告均为辖区村民,因拖欠购买种子、化肥的农资货款拒不给付,农资店经营者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均系邻里乡亲之间的小额涉农纠纷,案情清楚、标的不大,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容易激化村民与农资商户之间的矛盾,还会损耗乡村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把调解工作搬到群众家门口,开展上门调解,就地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法官结合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向村民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购买农资理应按时支付货款,拖欠货款不仅要承担本金,还可能承担逾期利息,败诉之后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同时,法官也耐心听取了每名村民的实际困难,了解到有人是因为当年收成不好,有人是因为家中临时有事耽搁,并非恶意欠款。
几名村民听完法官的讲解,充分认识到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也理解农资小店经营的不易。经过法官耐心讲解,四名被告分别与原告农资商店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或者约定分期给付所欠农资款项,四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农资店经营者也对法官说:“钱要回来了,和村民的关系也没闹僵,这个结果我满意。”
“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本次上门调解,把法庭调解搬到农户家中,既维护了农资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兼顾村民的实际经济情况,最大限度维系乡村邻里和睦。
下一步,天岗法庭将持续聚焦涉农民生案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开展上门调解、就地化解矛盾,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心办好每一件涉农小案,为乡村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蛟河法院:王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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