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不用来回跑,在家门口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感谢法官,感谢工会!”近日,跨省务工人员王某拨通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的电话,声音里满是激动。此前,他被拖欠的24634元劳务费,在法庭与工会的高效联动下,短短几天内便全额到账。
2024年4月至11月,来自山东郓县的王某在吉林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某石材厂务工。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确认劳务费共计36634元。然而厂方以“货款未追回”为由,仅支付了2000元。虽经王某多次催讨,厂方在2025年1月27日又支付了10000元,但剩余的24634元却迟迟没有着落。
此时,王某已远赴外省继续务工。若专程返回蛟河维权,不仅需负担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还会耽误现有工作。维权成本高、时间耗不起,让他一度陷入两难。最终,王某选择将起诉状邮寄至天岗人民法庭,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王某跨省流动的实际困难,为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累,法庭立即启动“法庭+工会”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园区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并非一帆风顺。起初,石材厂负责人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上游款项未结”为由试图推诿。面对这一情况,法官与调解员默契配合,展开了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工作。
“抛开经营困难,我们必须正视一个基本法律事实: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的义务。” 法官向负责人清晰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存在工程款纠纷,也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理由。”法官从法律层面严肃的向石材厂负责人阐明拖欠劳务费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会调解员则从“自己人”的角度展开疏导。“老王他们从山东过来,实实在在为咱厂子建设出了力,这笔钱对他们一家的生活很重要。” 他语重心长说道“眼前的困难是暂时的,但企业的信誉可是长远的啊!”
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联合释法说理,石材厂负责人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于调解当日将24634元一次性转账至王某账户。
“钱到账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收到欠薪后,王某第一时间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并在电话中连连道谢。从寄出诉状到拿到欠款,他未踏进法庭一步,真正实现了“零跑腿、低成本、高效率”维权。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不仅是“法庭+工会”联动机制成效的生动体现,更是蛟河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基层的一个缩影。天岗人民法庭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法庭+商会、法庭+工会、法庭+行管、法庭+专家的调解联动机制,以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蛟河市人民法院 谭雄英 朱家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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