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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从“案结事了”到“事心双解”

2025-10-22 15:27:09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蛟河法院14天化解十年欠款为企业纾困一笔拖欠长达十年的货款

一场仅用时十四天的司法调解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调解一起涉本地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一家备受账款困扰的石材厂追回货款298万余元,以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展现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速度”与“司法温度”。

2015年,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某石材厂与长春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一份路边石采购合同,约定货款2980031元,于收货后5日内结清。然而,石材厂依约供货后,对方却迟迟未付款。此后的十年间,石材厂多次索要无果,严重影响了其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万般无奈之下,该石材厂于2025年9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天岗法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对案卷材料进行审阅核查。经初步审查,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关键证据完备,且双方对欠款本金金额本身并无任何争议。面对这一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实现纠纷实质性快速化解,承办法官当即决断,优先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牢牢把握“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远在长春的某建设集团公司明晰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行充分的法理释明;另一方面,细致了解本地石材厂作为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困境,体察其迫切的资金需求。法官充分考量到,这笔被拖欠十年之久的货款,对于一家地方小微企业而言,无异于维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他聚焦“快速化解、实质兑现”的目标,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向双方耐心分析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主动履约之间的利弊关系,有效引导、消弭分歧、化解顾虑。

通过法官“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反复沟通与耐心疏导,最终,这起长达十年的纠纷成功破冰。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长春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2980031元,石材厂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立案到达成调解仅14天,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在法庭的高效介入下,得以圆满解决。

“十年了,这笔钱终于有了着落!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调解协议签订后,石材厂负责人紧握法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关键的是,以最高效的方式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以快速实现,是人民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实践、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蛟河法院天岗法庭将持续深化“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新路径,以更接地气、更富成效的司法举措,为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蛟河市人民法院 谭雄英 朱家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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