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案件简单,但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宗旨,经办案法官悉心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3年某日,李某驾驶的车辆与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全责,高某无责,王某无责。王某将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深知,交通事故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之间的长期矛盾。他没有机械走程序,而是将化解纠纷、保障权益放在首位,主动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保险公司的无责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引导王某理性主张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五日内按照理赔程序对王某的损失进行理赔。
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本案仅用十余天,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蛟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缩影。蛟河法院始终立足大局,将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通过法官的专业调解,既高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助力社会矛盾前端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积极力量。
蛟河市人民法院:宋艺萍 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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