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积极协调,收到这笔款项,我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现在申请撤回起诉!”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行政相对人李某手持款项,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这起行政争议,最终在行政机关的主动作为与法院的高效调解下,以“行政给付+争议化解”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柔性执法的温度。
争议缘起:补贴分歧引诉讼
此次案件源于何某与行政机关在政策补贴发放上产生分歧。何某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义务,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因而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温情化解:双向沟通促共识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行政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社会影响,蛟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袁君高度重视,秉持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调查案件,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倾听当事人诉求的同时耐心细致地解释行政行为背后的依据与考量,努力消除双方之间的误解与隔阂。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协商,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渐达成共识。最终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决定给付当事人补偿。这一决定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也彰显了其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担当与作为。
圆满落幕:撤诉共赢显成效
收到行政机关给付的款项后,何某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他认为,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不仅快速有效地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也避免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带来的诸多不便与成本。于是何某正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标志着这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行政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行政机关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信任关系构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蛟河市人民法院:刘明 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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