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确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
纠纷缘起:琐事与差异致婚姻裂痕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进入判决程序,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析利弊,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
调解施策:以“情理法”破局,聚焦未成年人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关注孩子的抚养问题,详细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提出建议。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合理探望权。
圆满化解:和平解约定方案,共护孩子未来
“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让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考虑。”承办法官表示。案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孩子营造了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办案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司法力量。
蛟河市人民法院:赵寒雪 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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